大悟县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悟征告字【2022】第40号
大悟县经济开发区邓畈村民委员会及各位居民:
大悟县2022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使用你村委会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土地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面积及位置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使用你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1.1435公顷,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0.7564公顷(耕地9.4782公顷),建设用地0.3871公顷。拟征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邓畈村范围内。
二、拟征地用途
依据大悟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等文件公布的标准据实补偿。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土地属大悟县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Ⅰ类区域范围,依法拟订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为:63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865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并严格落实劳动培训政策,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和推荐就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积极为被征地农民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制订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是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依据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积极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按照农民个人缴纳一部分、农村集体补贴一部分、县政府补助一部分的原则来落实。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被征地居委会及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批次征地范围涉及农民可在60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被征地居委会及农户对本告知书内容如有疑问时,可向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或质疑。
联系电话:0712-7215625。
专此告知。
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1日